楊四維 發表於 2019-2-3 21:35:37

《欽命憲政條例》


聖旨

朕受先帝托負之重,不得已承繼基業,唯國內政治亦須革新,故特頒佈欽命憲政條例,以作朝廷變革之大綱。
望臣民上下共同一心,振興國家

欽此
康和元年二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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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四維 發表於 2019-2-3 21:36:14

《欽命憲政條例》內容



1. 東平國皇帝,萬世不易,神聖不可侵犯。

2. 東平國皇帝總攬統治權、統率國內軍隊,定編制。得命戒嚴、解嚴、大赦、特赦、減刑、復權、授與榮典等。

3. 皇室事務由《皇室大典》規定,如沒有記載者,由皇帝裁決。
 
4. 丞相府制定各種官制官規。

5. 丞相為最高行政首長,轄下各部會首長組成內閣會議決議政事。

6. 資政院為臨時議會,丞相府向資政院有備詢之義務

7. 資政院有審議法案及監督丞相府之權。

8. 資政院成員由皇帝委任,資政院於一定時間後經聖旨頒布易名為國會,成為正式議會。

8. 民法刑法應嚴明制定,不可濫行監禁懲罰,以保全人民生命及財產。

9. 用人不拘門第,求士遍及朝野,廣求知識於天下

10. 西北戰線屬於故事模式,不影響首都論壇運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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